关于创业实训证书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9-03-10 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发函

人社职司函[2009]15号

  关于创业实训证书有关问题的答复

大庆市就业局:

  你局《关于创业实训模拟公司证书的请示》(庆就呈[2009]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创业实训证书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创业实训试点工作,规范管理,确保质量,我司与全球模拟公司联合体中国中心共同开发了《创业实训(模拟公司)教师证书》(样式见附件1)和《创业实训(模拟公司)学员培训合格证书》(样式见附件2)。

  二、参加我司统一组织培训的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完成两次实际授课任务后,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将其培训、考核以及授课等相关情况,报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创业实训项目专家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专家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项目专家办统一发放《创业实训(模拟公司)教师证书》,并加盖我司印章。

  三、参加创业实训模拟公司项目培训的各类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全球模拟公司联合体中国中心免费发放《创业实训(模拟公司)学员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加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全球模拟公司联合体中国中心印章,可作为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四、《创业实训(模拟公司)教师证书》和《创业实训(模拟公司)学员培训合格证书》由项目专家办统一设计样式并组织印制。《创业实训(模拟公司)学员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或委托培训机构填写《创业实训(模拟公司)学员培训合格证书需求审核表》(附件3),报项目专家办审核后免费发放。

  五、启用创业实训相关证书,是推动创业实训工作,树立创业实训品牌的重要措施。各地要严格按照创业实训技术规范严格组织培训,发放统一的培训证书,要加强对创业实训学员的信息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库,做好资料归档个信息统计工作。

  各地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司或全球模拟公司联合体中国中心联系。

  联系人:

  翟涛(职业能力司)

  010-84208450   zhaitao@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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