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关于促进毕业生创业的有关政策、制度和措施

 2010-03-24 17:05

  一、创业相关政策文件

  2007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两项工程、一个计划”意见》(鞍政办发[2007] 75号)文件,决定在我市实施 “大学生创业工程”,设立“鞍山市大学生创业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另外,为了更好的促进毕业生创业就业,2009年初再次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2009年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鞍政办发[2009]9号)中出台了10项新举措,其中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100%提供扶持。免费为创业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专家评析、开业指导、资金扶持、进园孵化和后续服务的“八位一体”帮扶机制。全面启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为创业毕业生提供条件。全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增至10个,对创业毕业生全面开放,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一条龙”式的服务,扶持毕业生创业项目做大做强。全面落实税费减免、贷款担保、场地安排、项目孵化等各项扶持政策。为创业毕业生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家结对帮扶,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援助,帮助毕业生成功创业,进而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以上政策的出台为我市毕业生创业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

  二、“大学生创业工程”情况介绍

  “大学生创业工程”包括:

  1、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市财政贴息50%,从“创业资金”中支付。

  2、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积极为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引导、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3、依托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创业孵化园”,为创业项目好的毕业生提供场地,项目进园孵化,扶持其将创业项目做强做大。积极筹建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确保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好项目得到帮助和扶持。

  4、对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税费减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税事宜按有关政策办理。

  5、市政府设立“鞍山市大学生创业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㈠、创业资金的使用对象:

  具有鞍山户籍、已申领《自主创业证》、毕业后2年内在我市范围内开展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的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项目。

  2、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引导和推动作用的项目。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吸纳就业,具有带动性及方向性技术、高附加值的项目

  4、能够出口创汇,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5、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及具有广阔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

  6、利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项目。

  ㈡、 创业资金的使用方式及标准:

  创业资金的使用主要有无息借款型、股份投资型和贷款贴息型3种方式。

  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息借款的,借款资金额度一般为2万至10万元,3年内归还本金;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申请股份投资的,支持资金以参股形式分阶段注入创业企业,资金额度一般为5万至20万元,3年内以股权转让形式退出。支持资金本金和增值部分全部滚入创业资金,用于扶持其他项目。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申请贷款贴息的,根据其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小额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和有效证件,资金管理部门经评审通过并立项后给予贴息,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为1—2年。

  ㈢、创业资金的申请:

  自主创业毕业生到市人事局服务大厅3号窗口提出申请,填写《鞍山市大学生创业资金申请登记表》,注明申请资助的类别,并提交如下材料:

  1、《毕业证书》、《自主创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项目来源、总投资规模、自筹资金及项目资金缺口等基础材料;

  3、《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市场分析报告》或《创业项目目前运行情况及未来市场分析报告》;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合伙经营提供合伙营业执照协议;

  5、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有房提供所有权证明;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

  6、申请贷款贴息须同时提供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㈣、创业资金的审批:

  根据创业项目的行业(专业)类别,每年4次组织相关专家对创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评议(必要时可对创业毕业生进行项目答辩),最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创业资金的申请本着“诚实申领”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收回已发放相关资金将其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被资助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偿还资助资金的义务及确保股权投资资助资金的有效退出。合同约定的履行情况,将纳入诚信体系,接受社会监督。

  ㈤、创业项目进园孵化申请:

  1、进驻创业园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由毕业后五年内未就业的具有鞍山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同时是无毒无害、非污染和非易燃易爆、噪音小,在创业发展初期需扶持的企业。

  ⑵、带动大学生就业不少于2人。

  ⑶、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进驻企业在创业园的孵化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2、进驻创业园企业的申请程序:

  创业毕业生持本人的毕业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简介(包括产品及生产经营状况、从业人员及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及产品市场前景分析等),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政策落实

  目前市政府500万元“创业资金”已对12名创业毕业生提供了扶持资金,共计76万元。位于鞍山市达道湾工业园区的总面积近4000平的“鞍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已投入使用,目前已有10个项目进园孵化,此外,市劳动局创业孵化园也已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其中有2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已进园孵化。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扶持工作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中。

(来源:辽宁省大学生创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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